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是赠予还是借款?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该房产到底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实施后,这个问题有很大的不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司法解释实施后,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买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论是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父母在出资时,如果意向为只是对自己子女的帮扶、赠与,应当签订相应的三方协议,同时也要保存好完整的证据。当然,合同的条款设计也非常重要,除了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用途外,还应确定夫妻之间对于出资或出资购买的房产份额、产生的债权债务的约定;房产登记时,也要明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约定明确是只赠与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如父母出资性质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最好与子女及其配偶签订赠与协议,确定出资所购房产是对子女单方的赠与。

如果是借款,与子女及其配偶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如不方便签订借款合同的,尽量保留表达借款合意的证据,比如说微信聊天记录、短消息记录等。

简单地说,202111日起,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只要没有约定或者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新规则,笔者建议: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赠与的对象;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无论房产登记于何方,协议中要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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