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亲属是否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日前,上海一老人终身未婚,不仅没有养育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但去世后留下大笔遗产,引起了其旁系亲属的争夺,最终争执不下,三方对簿公堂。老人的堂妹、姑姑、表弟均称对其尽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但法院却认为,老人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且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尽管其堂妹、姑姑、表弟对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帮扶,属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水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扶养程度,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堂妹的诉讼请求。该案一经曝光后,迅速登上热搜,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1、旁系亲属不应该有遗产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本案中,张老伯生前没有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在这种情形下,原、被告三人请求分割遗产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堂妹、姑姑、表弟对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帮扶,属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水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扶养程度,所以驳回旁系亲属的诉求。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在司法实践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并不多见。此类案件通常是由死者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亲属或生前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财产所有权归属,判令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将财产上交至国库。

因此,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为规避风险,提前立下遗嘱,将房屋遗赠给较亲密的亲属或朋友,这样才能实现本来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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