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继承人必然能多分房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就是说,可以多分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对扶养人尽了主要义务,二是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从法律上分析,是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多分。但操作实务中,通常只需举证了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法院都会支持多分一些遗产。或许有些人认为,自己只要比较固定的给钱了,便是尽了主要责任。对有无多尽赡养义务应作进一步理解,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精神和感情上的关心、安慰等各个方面因素,不可以仅就某一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到。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是审核有无多尽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应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以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为由认为多尽了赡养义务,也必须考虑到住所是否为老人的房产、老人本身的收入等情况,如果居住在老人的房屋且老人本身的收入足足够照顾自己,则不能直接以共同居住为由认定其多尽赡养义务。

      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是审核有无多尽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条规定的分配原则不具备强制性,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但应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以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为由认为多尽了赡养义务,也必须考虑到住所是否为老人的房产、老人本身的收入等情况,实践中有些继承人虽然与父母共同居住,但名为“赡养”,实则“啃老”。反而是未与父母同住的其他继承人,关心体贴,常常相伴父母。这时,便不能单单以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而认定该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而多分遗产。法律已经告诉我们是“可以”多分,具体能否多分还是参考“经济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安慰”这三个因素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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