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办理房产继承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办理房产继承所需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有关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登记工作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一)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二)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三)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有继承人拒绝到场办理或放弃继承的
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详情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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