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能否采取锁门、停电、停水的措施?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有可能会拖欠房租,出租人通过采用锁门、停水、停电的方式应对承租人拖欠房租的行为。承租人逾期不交租又占用房屋,出租人想收回房屋确实不易。正常流程是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是在拖欠房租金额不高,诉讼流程繁琐的情况下,有的出租人通常选择采用停水停电的方式直接赶走承租人。可是,出租人通过锁门、停水、停电的方式应对,是否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呢,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分两种情况说下:

一、租赁合同有约定的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房租时,出租人有权锁门、停水、停电的,那根据该约定的,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出租人可针对承租人的拖欠房租的行为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不用考虑违约的严重程度、租赁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也不用提前通知。   

二、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

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拖欠房租时,出租人是否有权停水、停电措施?这是有前提的。承租人构成严重违约,达到合同解除条件,而且已经向承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完全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拖延支付房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当然有权锁门、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不管是不是上述两种情况,作为房产律师认为承租人维权应当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尽量不要做出激化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矛盾。因为租赁合同解除了,如果承租人占用房屋,仍然需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出租人在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时,还是应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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