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经营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区别

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新的运作模式,主要是接受房主的租赁委托,或是直接将其房屋承租下来,然后对外进行转租。这里面产生纠纷的时候,第一个考虑的问题就是这样的合同是委托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因为这影响到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房屋委托经营合同是无名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判断合同性质。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如果合同约定委托人将房屋转移给受托人占有使用,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取得固定的委托经营收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租或者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房屋是否实际出租不影响委托人取得经营收益,可以认定双方实为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如果受托人并非转租人,而只是接受委托人之托,处理房屋的管理和出租等事宜,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实际承担,则委托人与受托人只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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