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文章            
    关联文章

    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产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转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我们先来看下三个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确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根据第一个规定,出租人是具有与承租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第二个规定,出租人在6个月内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或者确认转租合同无效。而第三个规定明确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合同的有效性。第二、第三个规定是有矛盾的地方。而《民法典》是2020年颁布,因此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但是出租人的行使权利也是有限制的,根据规定,应该在知道转租后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并行使合同解除权。

          因此,对于出租人来讲,知道承租人在违法转租后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于承租人来讲,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最好写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务必保留相应的能够证明房东知道转租的时间证据。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