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质量问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在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的范围内,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

      如果已经不在保修范围内,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就只能像出卖人主张房屋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房屋买卖的特点,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降低房价、进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等。

      当然,如果买受人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比如承重墙被破坏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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