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家具折价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有约定将房屋内的所有家具一并转让给购房者,但是合同中没有家具明细,也没有价格。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内基本上为空的。交付的时候不符合口头约定,这个时候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购房者将房屋内所附家具折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是一种普遍的房屋买卖方式。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家具材料、品牌等具体特性的情况下,卖房人最终交付的家具与看房时的不一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属于复杂、重大的买卖,合同中的每项约定均应当明确、具体。买卖双方约定家具等附属设施随房一并转让的,应当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列明附属物品明细,清单应当具体到各个设施的材料、数量、品牌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交付的家具与约定不符,与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关系,如无其它正当理由,购房者应当接收房屋;购房者不能因为卖方交付的家具与约定不符而拒绝接收的,不能要求卖房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