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

商品房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分成三种,分别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地基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前两种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而一般质量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决这类问题,业主一般只能要求开发商其进行修复。根据法律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遇到商品房一般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维修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质量问题及损害证据。建议在取证时应注意如下事项,这里以房屋漏水为例:(1)通过与楼上住户、物业三方勘查现场时进行确认,可采取录音或书面确认解决方案的方式对事实进行确认。如未妥善解决,权利人可依法定程序主张权利。(2)在对损害事实进行确认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维修未果的情况下,权利人方可自行维修,建议选择正规的施工单位及工程评估鉴定单位,并取得正规支出票据,事后可就相关维修费用向责任人主张。房屋存在渗漏水现象的质量暇疵并非主体结构问题,足以产生房屋无法交付使用后果,购房人以此为由拒收房屋缺乏法律依据。虽然开发商无需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但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购房人未能于预售合同约定时间正常人住系争房屋,由此产生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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