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花园的产权属于业主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了解到的是:

赠送的底层花园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还是个别业主的专有部分。如果赠送的花园是专有部分,是否有合法的专有使用权设定协议。如果赠送的花园是共有部分,是否有关于公共使用规则的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详细阅读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容进行核查。

根据法律规定,底层花园专属于个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即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两项要件:一、底层花园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如果有关部门已经批准商品房规划而底层花园没有报批,或者报批后未经批准,或者开发商与底层业主私下达成底层花园专有使用权买卖协议后未补办规划批准手续的,都不能认定底层花园专有使用权买卖合同有效。二、开发商或销售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必须通过广告、合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其他业主明示底层花园属于底层业主专有(独占)使用。

因此,在销售房屋附赠花园时,需要确保符合上述两项要件,并且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合法。如果没有符合相关规定,销售房屋附赠底层花园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在销售房屋附赠底层花园时,应该谨慎进行,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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