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承租人能否解除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铺租赁中,承租人租赁商铺做生意,获取营业执照很重要,尤其是想要经营管理餐饮、酒店、教育等特殊行业,还需要其它行政许可。实践中,商铺可能因不具备相关条件,影响到承租商铺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办理。

承租商铺无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商铺有权起诉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赔偿其相应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因房屋性质导致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办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进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双方过错如何认定的问题,实践中有一定的分歧。不应将因房屋性质导致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办理的过错完全归咎于出租人。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双方的专业优势、沟通情况、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况来综合认定。

作为专业房产律师,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应注意如下三点:

首先,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物的用途,如果是商铺的,明确是什么商铺,例如经营管理药店的,应当约定是作为经营管理药店使用。

其次,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配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应在签署合同后十五日内配合承租方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超过十五日不配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最后,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因出租方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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