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约定金和履约定金: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经常有人咨询:我付了购房定金后,现在不想买房了,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成约定金,什么是履约定金。

成约定金和履约定金是两种不同的定金形式。成约定金是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作为定金,以表示购房的诚意。成约定金的支付一般是在双方协商后,达成合同签署的前提下,为保证买卖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而支付的一种费用,它属于合同履行前支付的一种费用。履约定金则是指在签订合同后,买方或卖方为了保证自己能够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定金,也称作保证金。履约定金的支付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种费用,通常是买方在支付首付款之前支付给卖方的一笔定金,以作为保证买方按时足额支付剩余房款的担保。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和用途。成约定金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的,用于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而履约定金是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的,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成约定金一般在新建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会收取,而履约定金一般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收取。

此外,《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因为买卖双方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因磋商后对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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