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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能否退房?

>>>> 案情简介

         2016年,苏某与XX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层高为4.5米。合同总价为75万元。房屋交付后,苏某发现该房屋层高仅3.5米,相差1米,使用价值严重降低。苏某认为其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其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认为:合同虽然约定层高4.5米,但是规划设计上为3.5米,4.5米系笔误,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 律师点评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层高低于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的,如果出卖人未向购房人披露的,买受人应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双方约定了符合前述条件的层高条件,但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层高的,如果层高差异较大,对购房人生活造成较大不便的,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如果差异不大,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房价乘以相应的误差比例予以确定。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苏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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