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支付首付并贷款,不动产登记于己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该如何分割?

首先,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一般如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本息×不动产升值率÷2[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价值÷不动产成本]。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通常需要查明不动产在购买时或结婚和离婚时的价款、首付款数额及其占全部房款和利息的比例、按揭贷款数额及其利息数额、夫妻共同还贷本息数额及其占全部房款和利息的比例、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数额。另外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的配偶所有,还要考虑是否还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银行更换主贷人的风险,因此在判决时原则上将还贷义务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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